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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163房易购    来源:宿迁163房易购 2021-05-27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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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利益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洋北镇槐树居委会路南组;

洋北镇友爱村胡庄组、马场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 6月3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5月26日起,至2021年6月8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利益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洋北镇槐树居委会徐庄组、于庄组;

洋北镇友爱村新庄组、马场组、高宅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 6月3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5月26日起,至2021年6月8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利益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洋北镇槐树居委会村集体、蔡庄组;

洋北镇友爱村村集体、西孙组、东孙组;

洋北镇罗庄村村集体、王庄组;

洋北镇蔡河村村集体、蔡沟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3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5月26日起,至2021年6月8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利益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洋北镇槐树居委会徐庄组;

洋北镇友爱村东孙组、李庄组、胡庄组、新庄组、高宅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 6月3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5月26日起,至2021年6月8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洋北镇友爱村东孙组、胡庄组;

洋北镇槐树居委会蔡庄组、于庄组、徐庄组、路南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 6月3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5月 26日起,至2021年6月8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街道办反馈。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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