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手续 申请人须与抵押合同等记载的主体一致

南通网    来源:南通网 2018-12-26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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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通过南通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咨询房产证加名事宜。12月24日,针对市民关注的这一问题,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政府热线介绍,申请人须与抵押合同等记载的主体一致。

据了解,市民王女士向南通市政府公共服务中心“12345”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咨询说,她的爱人在2016年结婚前,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新城区中南世纪花城的一处房产,现在已拿到房子正准备申办不动产证,其爱人想在房产证上加上王女士的名字,可是,不动产中心表示需要去公积金中心和银行添加共同还款人。为此,她和爱人想咨询一下:什么情况需要添加共同还款人?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反馈说: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须与抵押合同等记载的主体保持一致。根据王女士所介绍的情况,有两种途径供参考,第一种为须先将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由男方一人变更为夫妻二人,再将所述不动产登记为夫妻二人共有,关于变更抵押合同有关事宜,请服务对象与银行(公积金中心)协商沟通;第二种为先将该处不动产登记为男方单独所有,待贷款还清并注销抵押权后,再由夫妻二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至我中心办公场所申请变更登记。


编辑者: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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