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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和保障水平,更好地解决市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从2月13日起,市区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进行了调整。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方面,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从家庭上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350元及以下调整为1890元以下。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从家庭上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400元及以下调整为3020元以下。
市区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保障收入线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从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2100元调整为2270元以下。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10年以上的外来农民工家庭收入线标准,调整为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2270元以下。居住在市区的优秀农民工家庭,及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10年以上的外来农民工家庭,可按照原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申请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标准与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编辑者:江海明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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