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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
各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各受托银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部署要求,落实我市打造“创业者乐园、创新者天堂”战略目标,支持职工租赁住房消费,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实现“职住平衡”。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消费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对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调整如下:
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含公租房)提取最高限额由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月1500元;职工及配偶租赁同一自住住房提取最高限额由每月22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
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不含公租房)的,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扣除规定的留存额后的可用余额内,每月提取额度按房屋租赁合同(协议)载明的月租金、月缴存额的65%和最高限额三者之间取最小值。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6日
对《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的解读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部署要求,响应我市打造“创业者乐园、创新者天堂”发展战略,进一步减轻租房职工租金负担,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实现“职住平衡”。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消费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五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批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进行调整。现就《通知》内容作如下解读。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租房提取最高限额。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含公租房)提取最高限额由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月1500元;职工及配偶租赁同一自住住房提取最高限额由每月22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
(二)调整租房提取额度计算公式。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不含公租房)的,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扣除规定的留存额后的可用余额内,每月提取额度按房屋租赁合同(协议)载明的月租金、月缴存额的65%和最高限额三者之间取最小值。
三、执行时间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的通知》(苏房金〔2021〕25号)自2021年3月26日起正式实施。
四、友情提醒
尚在有效期的租房委托提取,系统将根据最高限额和提取额度计算公式的调整规定,自动对职工租房委提金额进行调整,职工无须申请调整。
案例一
单身职工小王租赁一套自住住房,每月缴存1600元,账户余额10000元,每月租金2000元。原来小王每月可提额度为800元。政策调整后,因为小王的月缴存额的65% (1040元)﹤最高限额(1500元)﹤月租金额(2000元),故小王每月可提额度为1040元,比原来增加了240元。
案例二
单身职工小赵租赁一套自住住房,每月缴存4000元,账户余额30000元,每月租金1800元。原来小赵每月可提额度为1100元。政策调整后,因为小赵的最高限额(1500元)﹤月租金额(1800元)﹤月缴存额的65%(2600元),故小王每月可提额度为1500元,比原来增加了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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