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定调:再次提房产税,调节过高收入,释放了哪些信号?

房天下产业网    来源:房天下产业网 2021-08-20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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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十八日,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作了《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介绍了下一步财政工作的重点工作,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配合做好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等立法审核工作。

房地产税立法的意义、条件、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税法是一项原则。与早期在上海、重庆试点的物业税不同,房地产税不同。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正式将房地产保有环节税种明确为“房地产税”,其思路是整合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从此以后,迟迟不能落地,就是要实施“税收法定”原则。当前,加快推进和试点同步进行,这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对于先立法还是先试点存在分歧。本人主张加快速度,先立法,试点跟上。

二、社区讨论:房地产税试点范围扩大,有什么影响?

不动产税试点范围的扩大表明,要使房地产税更适合、更科学,需要更广泛的抽样。显示了国家在房地产税立法上的积极审慎。

三、什么是不动产税?不动产税与不动产税的关系如何?在现阶段,上海和重庆试点征收的房地产税具体如何征收,与房地产税立法后的区别?

财产税不是不动产税,两者之间有什么联系?“从量-从价税”是上海重庆征收房产税的一种方式,扩大范围后,如何征新税种房地产税?尚待观察,试点的做法并不一定完全是关于房地产税的立法,还有修订、完善的余地。但是不管怎么立法,都要保证两个前提:一是要保证人们的住房消费成本不会越来越高,而是让更多的人买得起,住房质量得到提高;二是要帮助房地产市场建立一个长效的调控机制。税法要坚持,立法公平也要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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