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宿豫区王府路建设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宿豫)地挂呈字[2020]第1号宿迁市宿豫区王府路建设工程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情形,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宿豫区新庄镇新庄社区居委会的集体土地3.7893公顷征收为国有。
二、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3.7893公顷土地以划拨方式用于宿迁市宿豫区王府路工程建设,具体供地情况请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宿豫区新欣路东延段建设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宿豫)地挂呈字[2020]第2号宿迁市宿豫区新欣路东延段建设工程用地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情形,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宿豫区新庄镇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5411公顷征收为国有。
二、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1.5411公顷土地以划拨方式用于宿迁市宿豫区新欣路东延段工程建设,具体供地情况请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宿豫区杉荷大道建设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宿豫)地挂呈字[2020]第3号宿迁市宿豫区杉荷大道建设工程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情形,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宿豫区新庄镇新庄社区居委会的集体土地1.5515公顷征收为国有。
二、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1.5515公顷土地以划拨方式用于宿迁市宿豫区杉荷大道工程建设,具体供地情况请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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