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宿豫连发6条土地征收公告!涉及顺河镇、陆集镇、新庄镇

宿迁房产网    来源:宿迁房产网 2021-04-16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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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宿豫区政府连发6条土地征收公告

征收土地位置涉及

宿豫区顺河镇、陆集镇、新庄镇

具体内容,请往下看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1年2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21〕172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宿豫区顺河镇、陆集镇10.3654公顷(其中农用地7.7421公顷)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区杨舍路南延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宿豫区顺河镇、陆集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陆集镇官庄村村集体农用地0.2187公顷、建设用地0.1718公顷、未利用地0.0776公顷;

2.陆集镇官庄村八组农用地1.1475公顷(其中耕地0.4439公顷)、建设用地0.6315公顷;

3.陆集镇官庄村七组农用地0.8445公顷(其中耕地0.5937公顷)、建设用地0.6807公顷;

4.顺河镇陆槽坊居委会村集体农用地0.0967公顷;

5.顺河镇陆槽坊居委会八组建设用地0.2886公顷;

6.顺河镇新化居委会村集体农用地0.0896公顷、建设用地0.1487公顷、未利用地0.0283公顷;

7.顺河镇新化居委会二组农用地0.4868公顷(其中耕地0.0015公顷);

8.顺河镇新化居委会三组农用地0.5668公顷(其中耕地0.5149公顷);

9.顺河镇新化居委会王庄组农用地2.7846公顷(其中耕地2.5132公顷)、建设用地0.5961公顷;

10.顺河镇新化居委会赵庄组农用地1.5069公顷(其中耕地1.4275公顷)。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4日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保障人民利益


2021年2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21〕4007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宿豫区新庄镇1.5411公顷(其中农用地1.5062公顷)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区新欣路东延段建设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宿豫区新庄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新庄镇新庄社区居委会林庄组农用地0.0547公顷(耕地0.0547公顷);

2.新庄镇新庄社区居委会太和平组农用地0.8365公顷(耕地0.1889公顷);

3.新庄镇新庄社区居委会卓庄组农用地0.615公顷(耕地0.3991公顷)、建设用地0.0349公顷。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4日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1年2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21〕4006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宿豫区新庄镇3.7893公顷(其中农用地3.1261公顷)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区王府路建设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宿豫区新庄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新庄镇新庄社区居委会村集体农用地0.0952公顷;

2.新庄镇新庄社区居委会大庄组农用地1.2393公顷(耕地0.9282公顷)、建设用地0.6578公顷;

3.新庄镇新庄社区居委会太和平组农用地0.2306公顷(耕地0.0786公顷);

4.新庄镇新庄社区居委会周庄组农用地0.5811公顷(耕地0.4498公顷);

5.新庄镇新庄社区居委会卓庄组农用地0.9799公顷(耕地0.7527公顷)、建设用地0.0054公顷。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4日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1年2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21〕4008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宿豫区新庄镇1.5515公顷(其中农用地1.5515公顷)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区杉荷大道建设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宿豫区新庄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新庄镇新庄社区居委会陈庄组农用地0.2799公顷(耕地0.2736公顷);

2.新庄镇新庄社区居委会太和平组农用地0.7864公顷(耕地0.6662公顷);

3.新庄镇新庄社区居委会卓庄组农用地0.4852公顷(耕地0.4355公顷)。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4日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1年2月2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21〕4003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宿豫区顺河镇4.8028公顷(其中农用地1.8818公顷)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0年第6批次(19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宿豫区顺河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顺河镇闸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三组农用地1.8818公顷(耕地0.9669公顷)、建设用地2.921公顷。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4日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1年2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21〕171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宿豫区顺河镇2.0745公顷(其中农用地1.1513公顷)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区2020年度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宿豫区顺河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顺河镇顺河社区居委会二组农用地0.0432公顷、建设用地0.4932公顷;

2.顺河镇文昌社区居委会东五组农用地1.1081公顷(耕地0.6403公顷)、建设用地0.43公顷。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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