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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征公告〔2021〕30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涉及蔡集镇集南居委会孙圩组,蔡集居委会五组、村集体,樊湾居委会一组、三组、五组、四组、九组、村集体,朱李村四组、五组、六组、七组、村集体,张油坊居委会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双庄街道办靳塘居委会沙圩组、陆圩组、尤东组、尤庄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20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4月14日起,至2021年4月21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李虎 ;联系电话:84553003) 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3日 宿城征公告〔2021〕29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事业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涉及王官集镇王林村村集体;蔡集镇徐洼村十组;耿车镇刘圩村十组;洋北街道涧南村小白庄组;埠子镇大西村前韩组;龙河镇挑沟村林场组、北蔡组;陈集镇夏圩村村集体;屠园镇要道村要道组;中扬镇饭棚村翁庄组、陈庄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20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4月14日起,至2021年4月21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周良;联系电话:84380003) 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3日 宿城征公告〔2021〕28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涉及项里街道办十番居委会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双河居委会圩北组、圩南组、圩门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20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4月14日起,至2021年4月21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街道办反馈。(联系人:熊维辉 ;联系电话:81223625) 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3日 宿城征公告〔2021〕23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耿车镇三义村五组、十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20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4月14日起,至2021年4月21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镇人民政府反馈。(联系人:李猛;电话:80600066) 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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